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91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15:05:22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爱国拥军促进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腾冲市爱国拥军促进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腾冲市爱国拥军促进会。请在腾冲市民政局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全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腾冲市爱国拥军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腾冲市爱国拥军促进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协会应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腾冲市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