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3-4-/2021-121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09:58:03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分析报告
为加强我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年度汇总分析情况整理如下:
一、行政执法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1774件,体现在交通案件查处、偷越国境、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不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等方面,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接处警规范》等法律法规。
在行政许可方面,办理行政许可41221件,所有许可事项规范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放管服”各项措施,在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证大厅开设车辆登记及驾驶证业务核发业务,在政务中心设有危爆、户政、出入境证件办理窗口,一年来,交通警察大队办证大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38774件(其中:机动车注册登记23961辆,包括汽车类7548辆、摩托车类16413辆;核发机动车驾驶证14813本,包括汽车类7347本、摩托车类7466本);危爆窗口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12件、户政窗口核发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103件;出入境证件办理窗口办理行政许可1532件。
在行政强制方面,工作中发现并查处155件,其中强制隔离戒毒110件、责令社区戒毒45件。
在行政检查方面,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操作规程和检查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对客运企业及驾校、考场、机动车检测站、旅馆、酒店、废旧金属收购、民用物品爆破作业单位等监管企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共实施行政检查5283。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罚或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查获的三非人员依法遣送出境。
二、行政执法监督
腾冲市公安局共有行政执法主体21个,行政执法人员392人,均持有公安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执法证件,全部通过初级以上执法资格,部分民警获得了高级执法资格。2021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年内共对外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6445份,交通违法案件被处罚人可通过手机APP软件12123进行查询。配备各类音像记录设备1015台,其中执法记录仪695台、手持执法终端320台,做到对执法活动全覆盖、执法过程全记录。目前法制大队从事案件审核人员11人,其中3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一年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5145件,重大行政强制案件法制审核155件,共评查行政处罚卷宗5145件,评查行政强制卷宗155件。
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适用一般程序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落实了“承办人、法制员、大队(所)领导、法制部门、局领导”五级审核监督制度及“一案一评一考核”工作。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案件无法流转,不能生成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而杜绝处罚的随意性,案件办结后十日内对案件开展“一案一评一考核”工作。
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2021年共接受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7件,其中接受林业和草原局10件、人民法院6件、社会保障局3件、人社局2件、农业农村局1件、综合执法局1件、纪委监委1件、医保局3件,主要涉及滥伐林木、串通招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诈骗等案件。
在今后工作中,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将及时对执法活动开展监督及法律知识培训,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机关纪委、督察大队将加大对全局民警政治理论及思想教育学习培训,杜绝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腾冲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