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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新农合政策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6-06-01 浏览: 作者:夏安龙 来源:卫计局 打印正文

 

腾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为贯彻医改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建设中医药强市的决定。市卫生局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制订出台了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农合政策。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腾政办发﹝20166号明确中医药补偿规定:一是提高普通门诊中药处方值。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平均处方值村级30元、乡级40元,但每月纯中药饮片处方平均处方值村级为40元、乡级为50元;二是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等四厅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4号)规定执行。中药饮片处方按照复杂诊疗费标准收取,针灸、推拿、理疗等按照简单诊疗费标准收取;三是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非治疗目的的除外);四是腾冲市中医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在腾冲市级标准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