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当前位置: 首 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我市与云南建工集团签订“十三五”重点水利项目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16-03-23 浏览: 作者:刘宽方 来源:水务局 打印正文

                                    

311日~13日,本着共谋发展、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协商一致,我市就“十三五”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与云南建工集团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合作协议。          

3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与云南建工集团签订《保山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合作协议》,成立了保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11日,保山市水利局局长彭小庆、建工集团基投公司总经理等一行莅临腾冲,就我市“十三五”在建和规划的重点水源工程、大型灌区项目进行考察,洽谈合作建设事项。对此,腾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存宝亲率水务、金融等部门,在《保山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对合作建设事宜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达成共识。          

13日上午,双方在建国酒店举行了一个简短的签约仪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存宝代表腾冲市人民政府与云南建工集团保山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拟合作建设的项目涉及我市“十三五”在建和规划的重点水源工程10件,大型灌区项目1件。包括:在建的小地方水库和拟在“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地盘关、河头、扑伦河4件中型水库,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和规划论证的放马场、许家田等6座小(一)型水库,以及将腾北大型灌区、腾南和城效中型灌区打包而成的腾冲大型灌区,拟合作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54.5亿元。          

该合作协议属于战略性框架协议,在具体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各单项工程合作协议,可选择PPPEPC、代建、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合作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保山市水投公司将作为合作项目建设的投资、融资和建设管理主体,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前期工作经费、市县两级政府配套资金以及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我市负责项目的申报、征地移民安置,以及综治维稳、部门协调等工作。项目建设将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工程建成后,项目产权由保山市水投公司代为持有,我市负责项目的实际营运和管理,并在一定的时期内回购产权。回购资金及回购期限经双方确认后,纳入腾冲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预算,待回购资金全部支付后,项目所有权移交我市。 合作协议的签订,将有效解决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缺乏、地方资金配套压力大、建设管理人员不足等问题,是我市深化水务改革、探索完善多元化水利投融资长效机制的又一举措,对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实现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