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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托儿所保育费收费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2015-12-24 浏览: 作者:蔡厚玲 来源:发改局 打印正文

               

公办托儿所保育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依据《云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机关托儿所保育收费标准按腾发改价格〔20121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为每生每月90元,此收费标准执行至今,收费单位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行为,各项工作得到保障,为幼儿成长提供优质服务,多年来帮助全市机关幼儿家长解决了后顾之忧,深受家长好评。                

近年来,随着办学成本增加,幼儿教具、玩具、图书不断更新,保育费收入已不能保障办学成本支出,为保障托儿所保育活动正常开展,创造更多条件,使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我局根据请示事项,按照调价相关程序,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保育成本和家长承受能力,本着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开展了调整托儿所幼儿保育费收费标准的相关工作,对托儿所近三年保育成本进行调查、审核、测算,并组织召开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办、第四纪工委、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部分家长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经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调价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此次调整保育费收费标准规定:一是实行上限管理,上限最高收费标准为200/.月;二是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150/.月,以后年度,根据办学成本变化,在最高上限标准范围内,由托儿所提出具体执行标准,通过幼儿家长会讨论通过,报政府办、发改局备案执行;三是执行期为五年,五年后,根据教学成本变化情况,再研究是否进行调整。                

通过调整保育费收费标准,有利于我市幼儿事业长远健康发展,安全设施建设得到保障,保育设施配备更加完善、幼儿学具、玩具、图书配备更加齐全,单位各项工作得到顺利开展,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了幼儿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为幼儿创造丰富多彩的优良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