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312元和142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切实把维护和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当前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低保应保尽保、应保才保、应退即退。2015年11月4日腾冲市民政局召开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
2015年我市城乡低保通过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各乡镇强化责任,全面深入开展了入户调查工作。落实城市低保3596户、4985人,月人均补助水平312元,1-10月共发放1568.62万元。落实农村低保56428户、87609人,月人均补助水平142元,1-10月共发放12341.64万元。预计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67亿。
会议强调,城乡低保认定要严格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了2016年我市城市低保对照保障标准426元每人每月,实行差额保障;农村低保对照保障标准2450元每人每年,实行分类保障:一类孤残对象159元每人每月,二类特困对象139元每人每月,三类贫困对象119元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