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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规范控申执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5-10-23 浏览: 作者:张桂琼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打印正文

 

为充分发挥控申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围绕控申工作职责,通过全面、深入的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按照上级院“当立则立、该修则修”的要求,在对本部门现有的27个规章制度、工作办法进行认真梳理和修改完善的同时,又新制定了《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化解矛盾工作试行办法》。  

一是明确规定了控申部门在依法全面履行控申职能过程中,要切实增强为民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为主线,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完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把规范司法,文明热情贯穿于控申工作的始终,把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要充分利用本院“检调对接”工作平台,对在检察环节办理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等有可能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因亲友及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以及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等。  

依法启动“检调对接”程序进行调解,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化解社会矛盾。办法同时还规定“凡因执法不规范或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矛盾激化引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