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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越分会成功调解异地电话投诉

发布日期:2015-08-24 浏览: 作者:李杏玲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正文

 

8月的一天,腾冲县消费者协会腾越分会接到两个电话投诉案,投诉者是两名曾到腾冲旅游的外地游客。投诉称在腾旅游期间分别以28600.00元和10100.00元,在两个翡翠卖场购买了翡翠饰品,买后又不想要了,要求退货。自行联系解决不了,于是拨打了投诉电话。接到该投诉后腾越分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用了两天的时间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宣传了《腾冲县翡翠行业“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投诉方原物退还翡翠饰品,两名被投诉者分别全额退还货款28600元和10100元,共计3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