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当前位置: 首 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近百农民工喜领欠薪住建局纪委、人社局、清欠办联合出招

发布日期:2015-08-10 浏览: 作者:范明权 来源:住建局 打印正文

 

“一百、两百、三百……” 8 5 日下午 ,在腾冲住建局五楼会议室接过包工头递过来的3万多元工资,来自四川的农民工 陈自 君激动了数了好几遍后动情地告诉记者:“多亏了住建局黄书记的帮忙,我们这点血汗钱才领到手呀!”  

经过了解,笔者了解到老陈嘴里所说的黄书记是指住建局的纪委书记。原来,今年春节后,一直从事建筑施工的老陈和许多工友们一道,看准了腾冲某房地产企业施工的契机,及时与承包工程建设的某企业取得联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到工地上一扎就是3个多月,靠吃苦耐劳的韧劲和精湛施工技艺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施工,但原本5月份就该兑现给他和工友们的工资一直未能领到手。他和工友们几经辗转讨薪,但企业和承包方都一直未能兑付。7月下旬,他和几个工友们相约到住建局寻求帮助,在住建局清欠办,该局纪委书记与清欠办的几位老同志耐心接待了他们,他们也及时复印递交了劳动合同等资料。接过问题后,住建局纪委书记与清欠办的同志便四处奔波起来,并得到了人社局的鼎力支持,他们一起多次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过多次协调并依法发出告知通知书,终于达成了一并兑付的协议。  

当天下午两点半,该项目施工中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友们接通知都赶到了住建局,承包方在住建局纪委和清欠办、人社局及公安人员的陪同下取好现金赶到现场,在逐一核对确认后,承包方当场向5个施工班组95名农民工兑付了拖欠工资87万元。  

住建局纪委、清欠办以及人社局的同志们语重心长的提醒大家“下次去打工一定要记得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人社局清欠办负责的同志加以补充到“讨薪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工程结算单等证据,这类证据中还要注意相关细节的标注。现在工程领域的结算方式有两种。如果按天结算,合同中应标注每天的工时,若超过8小时的加班是否应当增加薪水;另一种是按量结算,就需要注明除总价之外的单价,以及发生返工时由谁承担等。”同时提醒用工单位,要保存好入职登记、考勤记录等,作为双方发生纠纷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