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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促执法办案安全规范

发布日期:2015-06-29 浏览: 作者:徐梅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打印正文

 

腾冲县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对自侦部门办案安全的监督,促进自侦部门执法办案安全规范。  

一是强化办案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办案人员办案安全责任意识。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组织办案人员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为反面教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案例剖析,使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到办案安全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机制的审查及完善。做好安全预案的审查。为了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自侦部门在启动每一个案件之前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纪检监察部门适时介入,对各个案件的安全预案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完善案件安全预案。开展好前期提醒工作。在初查、立案阶段,纪检监察人员对安全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立案程序是否合法,侦查手段是否安全,强制措施是否得当,车辆、办案区是否进行安全检查等内容进行提醒,并将提醒记录在案,做到每案提醒,每步提醒,对存在问题提醒改正。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制定《腾冲县检察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腾冲县检察院检察人员问责办法(试行)》,使监督有章可循。要求自侦部门办案干警填写、制作“一案三卡”、《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及《廉政责任和办案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自侦部门的配合,自侦部门在第一次接触案件当事人就告知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人员和法警部门看守人员进行适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侦查活动合法、规范进行。开展好办案安全检查工作。在自侦部门侦查阶段,纪检监察人员有针对性对办案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办案安全区设置规范情况,强制措施符合程序情况,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情况,看护人员的看护情况,案件当事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是否扣押情况,案件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医疗保障协作情况、案件保密等办案安全和执行程序等有关事项组织实地监督、检查,把好安全关。  

三是强化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加强协作,适时监督。加强与自侦部门的联系,进行工作协商,了解自侦部门办案安全工作动态及干警的思想动态;协助自侦部门着力查找案件初查、侦查、执法办案所有环节在办案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并认真进行整改,坚持从加强思想教育、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责任机制、防范措施等五个方面确保办案安全,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案件跟踪监督。对办案期限、办案流程、办案结果、案件宣传及社会舆论等相关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办案过程中案件当事人不出安全问题,干警不出问题,做到无问题提醒,有问题整改,促进执法办案安全规范化,降低办案风险。严格问责、追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在责任追究必须敢于撞硬,敢于动真格,责任追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干警违反办案安全纪律,出现办案安全事故,除追究干警的责任外,同时也要分析主管领导是否需要追责,该追责的严格追责,不该追责的不追责,违反纪律的立为违纪案件办理,违反法律的做刑事案件处理,同时对那些竭力护短遮丑、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一经发现的,将从严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