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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为茶农追回茶厂老板拖欠的尾款

发布日期:2015-06-12 浏览: 作者:章丽萍 来源:县法院     打印正文

6月8日上午10时许,腾冲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挤满了来自腾冲县团田乡曼哈村的执行案件申请人杨某在等50余名茶农。他们在接到该院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后高兴地说:“没想到法院为民办事的态度这么好,办事效率这么高,看来我们今天没有难倒他们,事情办好了,咱们回家吧。”

2007年期间,申请人杨某在等44户茶农陆续向被申请人杨某益、赵某芬经营的茶厂出售茶叶鲜叶,双方结算后,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杨某在等人茶叶款合计人民币81818.65元,申请人因多次催要上述款项未果,故于2014年9月21日向腾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杨某在等44户茶农支付茶叶鲜叶尾款。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杨某益、赵某芬于2015年5月30日前分别给付申请人杨某在等人茶叶鲜叶尾款人民币81818.65元。付款期限届满后,44名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催收未果,遂于2015年6月8日组织全体申请人到团田乡人民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帮助解决,经团田乡人民政府答复后,50余人便雇车来到腾冲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来到法院后,经立案法官审查,所有在场申请人均没有执行案件申请书,亦没有案件生效证明表,大多数当事人没有带身份证等材料,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法院只有告知补正材料后予以立案。因该系列案涉及农户较多,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为了方便案件当事人,也为了防止案件矛化,腾冲法院立即调动法院干警免费为当事人书写执行申请书,复印身份证等材料。经过立案法官中午加班加点近3小时的时间,终于把44件案件全部立案,并转交执行局执行。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受理,不但防止了案件的矛化,而且方便了当事人,减少了他们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