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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五项举措规范民行司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5-06-18 浏览: 作者:李强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打印正文

腾冲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民行干警对2013年至2014年民行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并结合民行工作实际,制定措施规范民行检察司法行为。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新形势下办案应对能力。要求民行干警认真学习涉及民行检察业务的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注重学习新修改的民诉法、行政诉讼法、高检院办案规则、省检三个指导意见、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办案操作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民行工作办案需求。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广辟案源。深入各乡镇进行法律宣传,放发民行宣传手册和传单,加强与法院、司法局、法制局、信访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系以获取更多案源。

三是拓展监督渠道、探索工作新机制、奠定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立一些常态工作联系机制,以打开审判、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探索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监督、沟通机制,对行政机关的重大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林业、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越权处罚、处罚不力情况,可有针对性的发出检察建议书,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及检察意见书的效力。建立办案公开听证制度,尝试探索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狠抓案件质量关。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及年初全市民行工作会议的要求来进行。要严格把握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重数量更重质量。

五是进一步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加强对民行干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培训,积极与案管、控申等部门沟通,保障案件从受理到归档完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