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荣获“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3月10日,全国普法办通报表彰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406个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腾冲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之一。
全省共有19个县(市、区)获此殊荣。近年来,腾冲县深入推进法治腾冲建设工作,以开展“法治宣传贯彻年”、“法治建设年”为抓手,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的宪法意识及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清理等制度。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制定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决策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公正司法。
五是加强经济法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管。
六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结合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了依法治村、法治村创建活动;围绕依法治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深入开展法制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法律意识。
七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八是开展法律服务,主动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农民工等提供法律援助。
九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深化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广“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十是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及党内监督的作用,切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