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气象局第三次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4月29日,在腾冲县气象局收悉的中央文明办《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5〕3号)中,腾冲县气象局通过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县局第三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据悉,该气象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全局职工都积极投身到文明创建活动中,以一点一滴的实际行动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职工中没有打麻将、酗酒、吵闹等情况;2014年起,不当班的职工每个月都利用休息时间到县里的敬老院做义工;在新农村建设、扶贫帮困等方面也不甘落后,年年都有新举措;业务质量常年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台站环境优美整洁;在职工中注重开展传统节日民风民俗活动及一些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增添节日气氛。2014年以来,先后有中和大村、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公路段、民生银行、移动公司等单位、企业到气象局取经学习,在县级各行各业中起到了实实在在的示范作用,用实际行动捍卫了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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