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扬诚信|醉驾获刑不逃避,腾冲男子主动缴款
在刑事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存在“坐牢就不用交钱”的误解,认为主刑执行完毕就意味着“一笔勾销”,对财产刑能拖则拖、能躲则躲,迫使法院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网络查控、实地查找、强制扣划等工作,甚至对拒不履行者采取拘留、追究拒执罪等措施。近日,腾冲一男子段某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有能力履行而主动履行,远比被法院“找上门”更明智。
2026年1月,段某酒后驾驶小汽车与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经血液检测,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远超醉酒驾驶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2026年5月,腾冲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生效后,案件的财产刑部分于9月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与一些心存侥幸、消极应付的被执行人不同,段某收到执行通知后没有逃避推诿,而是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法院承办人员,并赶到法院将3000元罚金全部缴清。整个执行过程无需启动网络查控、拘传、信用惩戒等任何强制执行措施,案件得以快速、平和地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