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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实践|倾心调解化纠纷 百万案款当场清

发布日期:2026-08-31 浏览: 作者:龙益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经承办人员多轮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兑付钢筋款105万元,历时数年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拿到款项后,原告连声道谢:“法院为这个案子操了不少心,调解了一次又一次,今天总算尘埃落定,拿到手的钱才是真金白银啊!”

20157月,原告李某中标腾冲某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告为保障项目推进,购买项目所需钢筋800余吨,总价值246万余元。后因项目取消,上述钢筋长期堆放在工地。2017年,原告将剩余钢筋移交被告刘某保管,拟用于后续施工。后项目持续停滞,被告刘某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剩余钢筋出售。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诉至法院请求返还相应款项。

承办人员梳理案件后,发现案件办理面临多重困难。首先,双方当初对实际剩余钢筋数量未予清点结算,底数不清。其次,因时间跨度长达数年,且钢筋已被出售,客观上不具备鉴定评估条件。但原告财产权益确受损失,若因证据不足简单驳回,社会效果欠佳。目前双方矛盾较深,若处置不当存在矛盾激化风险。面对这些困难,承办人员坚持法理情理并重,摒弃机械办案思维,采取“三步走”策略有序推进调解工作。

一是庭前摸底,查明症结。承办人员在正式开庭前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争议焦点和各自诉求,并实地前往原钢筋堆放现场查看情况,对损失数额进行初步预估,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二是庭审厘清,找准依据。庭审中,法院工作人员围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厘清权责关系,明确案件法律定性,使当事人对自身权力义务形成合理预期。三是庭后跟进,(逐步)消弭分歧。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持续跟踪案件进展,多轮次向被告释明不当得利相关法律规定,注重温情疏导,帮助双方逐步放下对立情绪。

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钢筋款105万元。调解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该案是腾冲市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面对时间跨度长、证据条件薄弱、矛盾隐患突出的复杂案件,承办人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以柔性调解破解利益堵点,以当场履行实现权益即时兑现,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避免了矛盾升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图片提供: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