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助扶|腾冲市上调202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腾冲市以“法护民生 助扶万家”为工作主题,精准落地社会救助各项惠民政策,全面优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民生保障落地成效扎实有力
腾冲市社会救助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循城乡统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
2026年上半年,腾冲市累计保障困难群众16428户30519人,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605.74万元。其中,保障特困人员1585户1694人,发放资金1152.26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06户649人,发放资金234.77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3013户22428人,发放资金4655.04万元;开展临时救助1324户547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41.52万元;保障孤困儿童272人,发放保障资金222.15万元。
二、全面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依据最新政策要求,腾冲市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上调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类救助保障标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低保标准由744元/人/月提高至768元/人/月,自7月起,保障对象人均每月补助金增加24元。农村低保年度保障标准由6720元/人/年上调至7008元/人/年,分档补助标准同步优化:A类重点保障对象由560元/人/月提升至584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对象由350元/人/月提升至352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对象由280元/人/月提升至282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000元/人/月上调至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968元/人/月上调至999元/人/月。同时,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步提档:集中供养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035元/人/月提高至108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518元/人/月提高至543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311元/人/月提高至326元/人/月;分散供养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87元/人/月提高至196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09元/人/月提高至114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62元/人/月提高至65元/人/月。
(三)孤困儿童保障方面。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维持201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370元/人/月上调至1400元/人/月,持续守护特殊儿童群体健康成长。
此次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后,2026年下半年预计新增发放救助资金10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