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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助扶|腾冲市上调202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6-07-02 浏览: 作者:赵兴同 来源:腾冲市民政局 打印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自20267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腾冲市以法护民生 助扶万家为工作主题,精准落地社会救助各项惠民政策,全面优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民生保障落地成效扎实有力

腾冲市社会救助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循城乡统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

2026年上半年,腾冲市累计保障困难群众1642830519人,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605.74万元。其中,保障特困人员15851694人,发放资金1152.26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06649人,发放资金234.77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301322428人,发放资金4655.04万元;开展临时救助1324547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41.52万元;保障孤困儿童272人,发放保障资金222.15万元。

二、全面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依据最新政策要求,腾冲市自202671日起,正式上调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类救助保障标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低保标准由744//月提高至768//月,自7月起,保障对象人均每月补助金增加24元。农村低保年度保障标准由6720//年上调至7008//年,分档补助标准同步优化:A类重点保障对象由560//月提升至584//月,B类基本保障对象由350//月提升至352//月,C类一般保障对象由280//月提升至282//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000//月上调至1100//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968//月上调至999//月。同时,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步提档:集中供养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035//月提高至1085//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518//月提高至543//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311//月提高至326//月;分散供养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87//月提高至196//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09//月提高至114//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62//月提高至65//月。

(三)孤困儿童保障方面。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维持2010//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370//月上调至1400//月,持续守护特殊儿童群体健康成长。

此次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后,2026年下半年预计新增发放救助资金10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