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法院|一份倾斜的遗产
在家庭与亲情的世界里,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维系温情、保障公平的守护者。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诠释了在遗产分配中如何体现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老赵与妻子尹某婚后生育有子女赵甲、赵乙,并在腾冲市某小区建盖有房屋一幢。2024年2月,老赵去世,赵甲以老赵生前签字的《遗嘱》及视频录像为依据,将尹某和赵乙起诉至法院,希望按遗嘱继承房产份额。尹某和赵乙则强调自己长期悉心照料老赵,而赵甲长期在保山生活,未尽主要赡养义务,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双方各执一词,亲情面临考验。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甲提供的代书遗嘱及录音、录像遗嘱因不符合法律关于见证人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老赵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涉案房产属于老赵与妻子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归属尹某所有,剩余的一半按遗产进行分割。在遗产划分过程中,鉴于赵甲虽在外地生活,赡养父亲的条件相对有限,但其身患重疾且无固定收入,生活面临困境,应给予适当照顾。于是,法院在计算房产总价后,酌定赵甲享有遗产的40%,尹某、赵乙各享有30%。最终,法院判决由赵乙获得房产份额,并支付给赵甲相应折价款18万元。这一分配方案,既保障了年迈母亲和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赵乙的权益,也对身患重疾、经济困难的赵甲给予了倾斜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生活的规则手册,更是充满人文关怀的温情指南。它明确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这旨在倡导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相互扶助的善良风俗,鼓励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家人是我们最珍贵的财富,亲情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纽带。愿每一份遗产都能成为亲情的延续,而非亲情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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