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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毒利”换来数月“铁窗”|这买卖血亏!

发布日期:2025-06-30 浏览: 作者:吴丹丹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有毒必肃,贩毒必惩。毒品不仅会损害身心健康,还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安宁。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法律的威严向毒品犯罪“亮剑”,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禁毒警钟。

公诉机关指控:20251月,被告人黄某两次在家中向吸毒人员出售鸦片制成品“卡苦”,交易金额分别为100元、200元,涉及毒品重量0.29克与0.36克。此外,2024年下半年至20251月期间,黄某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在自己家中吸食“卡苦”,三人每次吸食后,均支付给黄某100元作为“回报”。

腾冲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鸦片制成品卡苦”20.65克;两年内3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前科情况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院提醒:毒品犯罪不仅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行为,还包括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容留他人吸毒。广大群众要正确认识毒品危害,远离“毒友圈”和“瘾君子”,自觉抵制毒品犯罪,共同守护美好幸福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