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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常识】缓刑期间太“任性” 收监执行进“高墙”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 作者:吴丹丹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缓刑刑罚豁免,非监禁刑无限度的自由。缓刑虽没有围墙的刑罚,但却有红线的约束,倘若不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必将追悔莫及泪两行。这不,腾冲市一男子,在缓刑期间多次以身试法,被撤销缓刑收监入狱。

2024626日,被告人李某以出门吃宵夜为由,向被害人金某借用车辆。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盗窃车内现金7400元。案发后其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做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随后,李某依法在腾冲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李某并未珍惜改造机会,在社区矫正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被给予训诫1次,又因无故不参加集中教育、不按规定到司法所进行周见面报到、不按规定打卡等被给予警告2次。后腾冲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按规定为李某佩戴电子定位腕带,但李某再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因未及时给设备充电,致电子定位装置31小时未显示定位信息。针对李某的表现,腾冲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法院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法院依法裁定对李某撤销宣告缓刑,收监执行。法院向李某宣告撤销缓刑裁定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当场带走收监执行。5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现场观摩了对李某收监执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