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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巡回法庭进社区 审判普法“两手抓”

发布日期:2024-12-06 浏览: 作者:吴丹丹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在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

122日,腾冲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干警来到腾冲市西源街道融和社区,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普法宣传活动,并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4825日凌晨,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腾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血液定性检验检测,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 119.77mg/100m1

当天的庭审虽然是在社区布置的巡回法庭开庭,但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庭依法审查案件基本事实,当庭询问并听取了辩方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的意见及陈述,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力。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法庭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随后,干警向大家发放了《交通安全知识》、《酒驾宣传单》等普法宣传资料。社区现场庭审,让居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危害。大家纷纷表示,会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自觉监督、提醒家人及身边亲朋好友安全文明出行。

图片提供: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