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可以不给吗?法院:不可以!
相爱容易相处难,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母逃避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让我们来看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张丽与杨强于2021年在大理州大理市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2年8月张丽怀孕,并于次年3月生育一子亮亮。期间,杨强离开大理。之后,张丽多次与杨强微信联系,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但杨强一直未予理会,张丽做为亮亮法定代理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本案中,张丽与杨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并于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亮亮,该子女虽属非婚生子女,但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力,父母对其仍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因原告亮亮一直由张丽抚养照顾,故被告杨强应支付原告抚养费。同时,抚养费的金额应当根据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对抚养费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最终法院做出判决,由被告杨强自判决生效当月起至原告亮亮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法端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居”、“未婚生育”等现象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在处理非婚生子女问题时,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力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孩子,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维系和睦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