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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识法】法院查封财产还敢私自处置?——立刻拘留

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 作者:吴丹丹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司法实践中,出于保留证据、保全财产等目的,司法机关会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这些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不能私自进行处理,如明知财物已被法院查封,仍私自变卖,将受到严厉惩罚。

近日,被执行人陈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物,被腾冲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让我们一起瞧瞧怎么回事儿?

2023年至20242月期间,被告陈某向原告腾冲市某公司订购玻璃。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00000元未支付,并出具《结算单》一份,约定了付款时间及相关权力义务。因被告逾期未付款,原告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法院审查后做出裁定,准许原告的诉前保全申请,并查封了陈某厂房内的设备。查封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当面告知陈某不得在查封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上述财产,并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之后,该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00000元、保全费4870元及保全担保费1000元,合计805870元。

令人料想不到的是,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不仅未如约还款,还在明知该批设备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后,仍私自将查封的设备搬走处置。法院干警获悉后当即前往现场,在查证属实后,鉴于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导致被保全财产流失。腾冲市人民法院遂依法对其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图片提供: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