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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识法】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男子因危险作业获刑

发布日期:2024-08-19 浏览: 作者:陈辉 李维强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稍有不慎,绚丽的烟花可能变成夺命的“炸弹”。81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危险作业案,被告人郑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24131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一仓库内查获被告人郑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24件。经安全风险评估,该烟花爆竹储存点的火灾、其他爆炸事故风险等级为一级,极危险,属于不可接受风险。经主管部门认定,郑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存在发生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在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危险作业罪。结合郑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提醒: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或经营,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烟花鞭炮生产、作业等活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消费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指定区域燃放。

图片提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