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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调解模式开启:“调”出和谐“解”决难题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 作者: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717日,从清晨到傍晚,涉三原告和八被告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腾冲市人民法院龙江法庭成功调解。

2024317日至3月19日,因被告在一斜坡空地上倾倒工程渣土,造成原告木架房屋及建筑面积约900平米的两层钢混结构仓库受损。事发后,原、被告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引发纠纷,原告诉至龙江法庭,请求八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70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法院承办人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鉴于该案中八被告分包关系不清晰、矛盾较为尖锐,且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案情较为复杂、为彻底解决双方争议,法庭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立即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并由法院相关副院长带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时来到涉案地点,对房屋和仓库受损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对房屋挡墙、灶房石脚、洗澡间、卫生间墙体及地面坍塌、断裂一一进行实地查看拍照取证。

庭审中,法院副院长围绕争议焦点,引导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深入开展法庭调查且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了解案件的起因和原被告诉求,因原告当庭要求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鉴定,法庭暂时休庭。考虑到当下正值雨季,如若鉴定时间过长,坍塌的墙体和房屋恐存在安全隐患。法院瞄准该可调可控的时机,秉持“法、理、情”相融合的调解基调“靶向治疗”当事人心结:“对于原告而言,房屋和仓库都出现挡墙石脚坍塌,且地面多处断裂,修复确实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你们再商量考虑增加点赔偿金额……”法院副院长先动之以情的引导被告站在原告的角度,理解原告房屋受损的心情和难处;再释法说理,让八被告内部协商适当增加赔偿金额。接着副院长又晓之以理,跟三原告分析利弊劝说其降低诉求,“如果继续走诉讼程序,还需要对房屋受损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费用需由你方垫付且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不如省下这笔钱去修复房子,再降低一点赔偿要求……”经过在原、被告双方和八名被告内部之间反复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八名被告共支付原告50万元,其中当庭兑付12万元,用于原告及时加固挡墙避免再次坍塌。至此该案成功调解,并取得了化解矛盾、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一举三得的效果。

图片提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