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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端琐事】“每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个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

发布日期:2024-05-25 浏览: 作者:龙益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当事人:“同志,太感谢您了,我都想不到这个案件能调解。”

办案人员:“不用客气,化解纠纷本来就是我们的职责,这个案件调解了,我比您们还开心呢。”

当事人:“走,法官,我们一起约着吃个饭。”

办案人员:“您们的心意我收到了,吃饭就不用了,您们按约履行就行。”

一个起诉标的额超过1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如何经过法院办案人员的6次调解成功达成共识?法院如何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对此,腾冲市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做出了生动实践。

“法院来了个大案”

20199月,原告云南某环境工程公司与被告腾冲某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的某楼盘项目。截至20211月,原告施工范围内高层部分已经全部完成验收移交,低层合院部分和地库部分也已经基本施工完毕。但因被告资金问题和低层合院规划问题,导致案涉项目一直暂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未付工程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费用共计1.07亿元。

法院民二庭庭长受理该案后,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庭前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次调解。但是因双方对案涉合同是否需要解除、合同是否达到解除条件、未付工程款的数额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成和解。第一次开庭时,被告认为双方并没有对案涉工程量以及造价进行确认,工程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原告则认为其已经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并向被告报送了自己的结算,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双方一直未能结算。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后,原告申请对合院部分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鉴定,被告则申请对小高层部分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鉴定,案件审理一时遥遥无期。

“调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

案件虽然经过了一次开庭,但由于双方对案件的期望值差异过大,争执之下申请了多次司法鉴定。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办案人员原本可以等待司法鉴定结果,再出具判决让双方心服口服。但考虑到本案案涉金额巨大,双方的财务均存在困难;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只会导致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同时,由于相关损失无限扩大,案件久拖不决还会损害诸多权力人的利益,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这个案件最好的方式就是调解。”定下工作方案后,办案人员开始不厌其烦前前后后6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原告公司,你们这项诉讼请求法律明确不支持,计算在标的金额内没有任何意义。”

“被告公司,你申请的司法鉴定光鉴定费就要几十上百万,万一鉴定结果不理想,你的诉讼成本不是更大了吗?”

“用心用情调解浸润了办案人员心血”

调解中,办案人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采取“背靠背”、“逐项列清单”的方式,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逐项分析,详细核算双方的诉求;逐项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给当事人分析哪些诉讼请求法律明确不支持,哪些款项双方均无争议可以确认;另一方面从鉴定时间较长,鉴定费用高、诉讼成本高、审理周期长和付款方式、节点等角度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上分析事理。最终,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磋商,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分五期支付原告公司工程款2897万元。为免被告不按时履行义务,办案人员还为双方规定,如被告未按任一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及以未付款项为基数乘以25%的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圆满调解。

近年来,腾冲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立审执“一盘棋”思想,通过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锚定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定分止争,助力企业发展,创优营商环境,为推动腾冲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