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识法】“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案件
为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达到“以案为戒、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效果,提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纪意识。4月22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穆某在保山市卫生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供应、药品配送、就业、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76.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肃穆,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定罪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通过此次开庭审理,法院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用身边事、身边人做为警醒;使旁听人员“零距离”观摩、直观了解被告人跨“底线”、越“红线”的犯罪历程;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和惨痛教训。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
图片提供: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