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留“情债”法院调解化恩怨
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恋爱时的转账是“甜甜蜜蜜”、“郎情妾意”的表现。然而,分手后如若变成了“感情债”,清算起来可就不容易了,昔日难分彼此的两人甚至会因此对簿公堂。
4月3日,腾冲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分手引发的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促成昔日情侣心平气和签订调解协议,二人最终好聚好散,息诉止纷。
原告小帅诉称,其与被告小美2022年相识,后发展成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原告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小美转账,并为小美支付购买手机、首饰等费用。2023年小美向小帅提出分手,并表示愿意应小帅要求归还恋爱期间的相关款项。分手后小帅多次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及财物折价款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承办工作人员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为避免昔日恋人对簿公堂矛盾激化,也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决定尽量通过庭前调解双方纠纷。法院办案人员通过分析二人恋爱期间的转账记录、消费凭证,厘清了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不厌其烦地与双方电话联系沟通。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宣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双方相互体谅,换位思考对方在恋爱期间的付出。最终,在法院承办工作人员讲事实、摆道理、说法律下,双方打破僵局,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美当庭返还小帅20万元,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法院供稿者和编者按:
从法律的角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诉求并非均可以得到支持,不同的法律关系也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转账行为应当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双边家庭)等因素综合判断。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