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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识法】腾冲市一男子多次承诺未还钱,拘留所里来过年

发布日期:2024-02-21 浏览: 作者:李维强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27日,即农历腊月二十八,当大家都在准备过年时,腾冲市一个被执行人刘某却因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腾冲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刘某就在拘留所里过年。

失信案例:

失信人刘某,其所产生存在的多个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法院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期间,执行人员多次与刘某联系,告知其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屡次向法院承诺履行、又屡次失信;一直未按要求履行义务。20241月,鉴于刘某屡次失信的行为,法院执行局向其发出了《预拘留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刘某虽口口声声答应履行、却一直拖延执行;因其严重失信行为,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法院提醒:

诚实守信、依法履行义务是所有被执行人唯一的出路,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图片提供:李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