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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识法】返还原物起纠纷、善意执行暖暖心——法院案子执行工作不仅有强度还有温度

发布日期:2024-02-14 浏览: 作者: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也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根本体现。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快速执结了两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方便顾客看车和试驾,从事二手车交易的黄某某和席某某将自己所有的三菱帕杰罗轿车、大众轿车各一辆及钥匙、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存放在昌某的二手车公司。不料被某寄售公司误以为二人已将车辆出售给二手车公司,因寄售公司与二手车公司有经济往来,寄售公司前往二手车公司将二人停放的车辆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一并拿走。为此黄某某、席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寄售公司返还车辆。腾冲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寄售公司将案涉车辆分别返还原告黄某某、席某某。

判决生效后,寄售公司未按期自觉履行义务,黄某某、席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执行人员认真阅卷、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因此案多次发生冲突。执行人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未果,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点却发现公司住所已变更。之后,执行工作人员得知案涉车辆停放在被执行人公司原住所地附近,便组织人员、拖车将案涉车辆执行至法院;后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其拒不交出车钥匙和登记证书、行驶证。执行人员通过多次走访,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公司的新住所,并找到法人林某某。面对执行人员的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起初情绪激动,态度抗拒称对判决不服。执行人员耐心聆听林某某的诉说;经过与其详细释法明理和沟通后;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将车辆钥匙、登记证书、行驶证交到执行人员手上。

两起案件最终圆满执结,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认可,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图片提供:法院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