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消失的黄金变成了冰冷的手铐?——脑洞大开发财梦,机关算尽一场空
电镀泥即电镀污泥,是指电镀废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以铜、铬等重金属氢氧化物为主要成分的沉淀物。一些电镀污泥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金、银等重金属。
因此有人专门从事电镀泥提炼黄金的业务,也有一部分不法分子剑走偏锋,针对这项业务精心策划实施诈骗,让人防不胜防。
这不,腾冲市人民法院近日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犯罪案件。
被告人陈某、马某通过虚假提高电镀泥样品含金量的方式实施诈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及15000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从事珠宝加工工艺,深知电镀泥市场价值。由于手头拮据,他产生了使用电镀泥及改造后的抽油烟机实施诈骗的想法。随即陈某便邀约被告人马某一同商议,两人一拍即合,选定了从事黄金加工生意的梁某,吸引其前来购买电镀泥。2023年6月21日,在腾冲市滇滩镇一出租房内,梁某到现场抽样检测电镀泥含金量时,马某通过遥控装置控制改造后的抽油烟机,使抽油烟机中藏匿的金粉掉落到梁某抽取的样品中,提高了样品含金量,梁某遂以3600余克黄金及20800元人民币现金同马某等人购买了360余市斤电镀泥。
次日,梁某再次对购买的电镀泥进行检测时发现被骗,随即报警。6月28日,陈某、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追回黄金2176.52克、赃款550000元。二名被告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马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20668.53元,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陈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马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马某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犯罪后的认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目前,随着我国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电镀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绿色化处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之贵金属回收率也存在不可控性,无形中加剧了此类交易的风险。希望广大群众,在进行各类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真伪,认真把关和检验,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