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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识法】——您会相信?盗取钱财的贼人,竟是自己的好兄弟!

发布日期:2024-02-06 浏览: 作者: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我把你当成好兄弟,你却惦记上我的钱,不怕贼偷就怕惦记,你趁我不备,偷偷转移我的钱财,友谊的小船不翻才怪!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男子趁好朋友外出干活将手机留在宿舍之际,使用朋友手机“转移”窃取银行卡钱财获刑。

小于在外省与小革等人务工期间,因小革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多次让小于帮其操作手机转账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小于记下了小革的手机锁屏密码、手机银行支付密码和银行卡密码。20221219日,小于趁小革上班将手机留在宿舍之际,使用小革手机将钱款转入他人银行卡;又通过他人的支付宝、微信辗转到自己手机上,以此不道德的方式窃切小革手机银行卡内人民币25000元。至202374日,小革发现账目有问题后报案,才将小于查获。小于被查获后,已退赔小革全部案款,取得了小革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钱财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理。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小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今时代电子支付盛行,广大群众要警惕新型盗窃手段,手机、银行卡千万不要随意乱放,或轻易借给他人,务必妥善保管好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避免自己的钱财“不翼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