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邻里换地起纠纷、法院定界促调解——腾冲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该团结互助,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也常常因为各种琐事而发生纠纷。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到纠纷现场勘察、敲桩定界,为两位邻居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使得邻里之间重归于好。
案情回顾:
原告屈甲与被告屈乙是同村村民,2020年,屈乙与他人互换自留地,与屈甲的土地南北相邻。2023年,屈乙开始在其承包的自留地上施工,并将部分石头、树桩堆放在其土地东侧地头,屈甲认为屈乙堵塞了其通往自留地的道路,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并多次发生冲突。二人的纠纷经派出所多次出警,并由当地村委会、司法所调解未果后,原告屈甲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人员考虑到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事关当事人生活或切身利益,加之原告、被告双方积怨已久,如不妥善处理,只是一判了之的话,很可能导致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鉴于双方的邻里关系,应从根本化解矛盾为目的,承办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后,到当地村委会了解了土地发包情况,并到市档案局调取了该地块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情况。
针对本地块在土地登记时未留出通道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有必要留出一条通道供双方通行。于是,承办人员本着乡亲邻里和睦相处、相互提供便利的原则,将“情、理、法”融合,对两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安抚情绪,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同意用各自的土地留出一条面积为65.5平方米的通道,其中原告屈甲用地22.016平方米,被告屈乙用地43.488平方米,屈甲用其自己的土地补偿被告10.736平方米。之后,承办人员当即到现场敲桩定界,明确通道位置及原、被告双方的土地界线,要求双方以法院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的3个标桩连线作为双方的土地分界线,双方今后施工不得超过此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图片提供:谢大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