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在工程建设中签订《廉政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增强腾冲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自2009年12月30日起,县局(分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及施工方都分别签订《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明确县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七不准”办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做出承诺:不利用职务方便,向施工方索取礼金、有价证券、其它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不接受施工方请吃、请玩;不接受施工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施工方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支付的费用;不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方长期借用、租用交通、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物品;不得安排配偶、子女到施工方单位工作,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施工方也对相应的内容做出了承诺,如有违反承诺内容,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承诺人将接受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创新了工作方法,逐步搭建分公司与建设施工方之间廉洁自律互动平台,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自律意识,健全完善了腾冲县局(分公司)“用制度管理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服务保障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