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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农办实行“四制”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规范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县新农办实行“四制”,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新农村建设资金按照“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设立专户,实行报账制管理。

二是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规范操作,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取施工队,使其成为“阳光工程”。

三是项目资金实行公告公示制。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对新农村的规划和各项建设工程的完成情况、投资和预决算等具体事项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项目资金实行监督分口负责制。各财政所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核查,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工程完工后由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