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进行补助
2013年,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条件,腾冲县人民政府在“两免一补”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
补助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城市学校中农村户口寄宿制学生、城市户口享受低保家庭寄宿制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250元/生、年。补助资金5,910.3万元,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51854名学生受益,比2012年的35187人增加16667人,增长32.14%。覆盖面达100%。
- 上一篇:县“法律进企业”工作组到火山热海景区调研
- 下一篇: 县地方公路段为养护人员买“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