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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节能灯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13-06-28 浏览: 作者:丁红丽 尹其莉 来源: 打印正文

推广节能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城乡居民照明条件、减少电费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光明工程”。为使该项工程惠及千家万户,确保市级下达我县节能灯推广任务完成,腾冲县节能灯推广办公室及时制定了《腾冲县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同时通过会议、电视等各种渠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广泛宣传,并对各乡镇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市级下达的推广任务分解到18个乡镇及相关主管部门及各企业,要求各乡镇、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分解推广任务,确保推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自2009年以来,县工信局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节能灯推广任务,截至2013年5月累计推广节能灯49.5万只,共收到节能灯货款290.09万元,实际收付资金总额为500.73万元。节能灯推广过程中,工信局注重加强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内部管理。节能灯推广工作由业务股室具体负责,节能灯推广资金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明确具体经办人只管数量收发,节能灯货款由买方(单位或社区)直接存入县财政局往来款账户统一管理,一律不收现款,以进账单为发货凭证。二是加强协调联系,及时对账。一方面加强与财政、银行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对账,保证账账相符;另一方面节能灯具体经办人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发货量与实际收支情况,保证账实相符。三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需要支付货款时由局财务股向县财政局申请拨款,之后由业务股室提交供货商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付款。所有节能灯资金全部通过财务部门统筹管理,确保了节能灯推广资金安全运行。

通过四年的推广、宣传,居民对节能灯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建筑装潢及日常生活中有意识的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照明产品,和顺镇已实现节能灯全覆盖。自2009年以来我县共推广节能灯494157只,2012年,推广节能灯5.5万只,超额完成了市级下达3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