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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醉驾进村审 法制宣传还真行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 作者:朱利军 来源: 打印正文

8月9日,腾冲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们来到该县蒲川乡龙朝村巡回审理一起摩托车危险驾驶案,寓教于审,以案说法,受到村民们的热烈欢迎,法制宣传效果良好。

被告人段某系蒲川乡龙朝村人,其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该村上户蚌村民小组沿腾龙路向下龙朝村民小组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血样检测,段某体内乙醇含量为406.2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8月5日,腾冲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段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腾冲县法院提起公诉。

蒲川乡位于腾冲南部山区。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乡村道路明显改善,车辆下乡补贴等各种惠农政策大力实施,摩托车逐渐进入蒲川群众家中,成为家家户户必备的交通工具和生产工具,由驾驶摩托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呈频发态势。其中,因醉驾摩托引发的交通肇事不在少数。针对这种情况,为取得法制宣传效果最大化,遏制当地危险驾驶高发势头,引导村民养成“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的良好出行习惯,腾冲法院决定选择较典型的段某危险驾驶案到当地巡回审理,并邀请村民到庭旁听。

庭审中,主审法官一丝不苟审理案件的同时,将“什么是危险驾驶?”、“什么是法律认定的醉酒?”、“为什么醉酒驾驶摩托上路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的危害性”等内容讲解有机穿插进庭审中,循循诱导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学习、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审理结束,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庄严肃穆的庭审现场,生动细致的法律讲解,身边人、身边事的深刻教训,让旁听村民们对醉驾、尤其是摩托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性质有力清晰的认识。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以前认为只有醉酒驾驶汽车肇事才构成犯罪,通过今天的庭审才懂原来只要醉酒骑摩托车上道路,不管肇事与否都构成犯罪。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今后酒后再也不骑摩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