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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失业人员医疗有保障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 作者:纳文嫱 来源: 打印正文

为进一步做好腾冲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患病就医问题,确保其医疗有保障,凡参加了腾冲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以先缴费后补助的办法进行帮扶。2013年补助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4.80元/人.月,大病补充保险21.40元/人.月。补助金额计算:补助标准×当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及不符合享受失业救济金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