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7月14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被告人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严某向熊某等15人收购或租借其本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银行卡绑定的U盾及电话卡,共计44套,并将上述银行卡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取利益。2021年1月,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结合严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险程度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29人参加旁听。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非接触性犯罪,手段多样、行为隐蔽,呈现高发态势,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害,影响了社会和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不仅损害了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本身利益,还有可能导致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该类信用卡流入非法之地,则可能被用于洗钱、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大。
法官提醒: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主要易受骗人员主要有学生、农民、务工人员、无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广大群众要做好防范:第一,要有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强烈意识,不要给陌生人提供信息;第二,尽量做到不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连接陌生的WIFI,不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第三,不轻信各种网络交友,最重要的是不能有小便宜,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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