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民政救灾车辆专项管理制度规定
腾冲有18辆民政救灾专用车辆,在开展公务用车专项督查中发现,部分民政救灾车辆标识不清、随便停放,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救灾专用车辆的管理,提高民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保障应急抢险任务,腾冲制定了《民政救灾专用车辆管理规定》。
规定由民政救灾专用车辆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并对车辆标识、车辆维护、驾驶资格、规范行车及责任追究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严禁民政救灾专用车辆驶入各类旅游景区、高档饭店、娱乐场所,严禁将车辆用于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于救灾工作无关的活动,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将民政救灾专用车辆的使用列入下步的督查内容,加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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