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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14-02-12 浏览: 作者:赵金海 周新华 来源: 打印正文

腾冲县纪委、腾冲县委组织部门联合制定了《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有关重大时限个申报公示的规定(试行)》。规定在腾冲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拟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要实行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申报公示的内容包括家庭总收入、家庭资金、债权债务、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对拟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在确定为考察对象后,由个人如实填写《腾冲县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申报公示表》,与领导干部考察预告一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申报公示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隐瞒不报、虚报的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当事人提拔资格,已任用的给予组织和党政纪处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将加强对拟提拔对象申报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