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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培训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

发布日期:2014-03-27 浏览: 作者:李树梅 来源: 打印正文

3月21日,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共81人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县卫生局分管领导就加强医德医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作了安排;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股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进行了强化培训和指导;李副所长就民营医疗机构的现状作了评估和分析,要求各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严禁超出登记范围执业、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失。

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培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