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首张罚单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查处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案件,这是自今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腾冲市首例依新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2020年10月16日,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接到举报,称芒棒镇红豆树孙某某涉嫌非法行医。接报后卫生监督员前往核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孙某某行医场所内摆有血压计、酒精缸、听诊器、碘伏消毒液等诊疗用品;有使用后的输液器;药架上摆放有各类散装药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依法将药品器械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经调查核实,孙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当地断断续续为附近村民进行诊疗,自认累计违法收入人民币300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孙某某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及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腾冲市卫健局监督执法所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执行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卫生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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