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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六项措施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国宗局、省宗教局关于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文件及中国佛、道教协会关于在全国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倡议书的要求,保护广大信众和游客的身心健康,保持佛、道教寺观的清静庄严,维护佛、道教界的社会形象。结合我县民族宗教实际情况,在佛、道教中开展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全面部署、深入宣传、突出主题、创新方式、体现特色,全力推进生态寺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建设,结合我县佛道教场所较多实际,及时召开会议传达部署,下发了通知和倡议书,要求佛教道教协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近年来,部分信众和游客由于对宗教常识、宗教礼仪缺乏足够了解,热衷于烧高香、烧头柱香,买高价香等不文明、不健康、不规范的问题及部分商贩、导游强买强卖,借教敛财等乱象较为突出,造成了安全隐患,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浪费了一定的生产材料和社会资源,损害了佛、道教的社会形象,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信力。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和管理。为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4月初结合我县实际发了通知和倡议书,明确活动意义和开展工作,确定主题活动内容和相关安排,提出具体要求,进行统一部署。利用各种形式的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宗教场所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活动中的监督指导,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对宗教场所进行为期一个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手段骗取游客财物的违法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积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妥善处理景区与自身的关系,主动配合和自觉服从旅游景区的管理规定,努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建设和管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树立宗教活动场所良好形象,共同维护和睦和谐的旅游环境,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是按照“文明、安全、环保、秩序”的总要求,指导佛、道团体积极响应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倡议,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设宣传专栏、专人现场讲解等方式做好信众和游客引导工作。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敬香活动,突出整治宗教活动场所的违规燃香等问题,营造活动有序、管理规范、安全整洁、生态环保的寺观环境。

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结合贯彻中央十部委局《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契机,积极争取公安、工商、质检、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对建设生寺观的指导和支持。协调公安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借教敛财”行为;协调工商、质检部门抓好市场准入,规范香烛经营,查处假冒伪劣燃香类产品;协调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的管理,杜绝欺诈诱导行为;协调文物部门加大场所文物保护力度,规范烧香行为,消除隐患。

五是把握重要节点,总结典型案例。佛教界继续大力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活动、道教界开展“文明敬香文明礼神 建设生态道观”活动。倡导借献花献果以通诚达意的礼敬方式;反对浪费资源,谢绝燃烧所谓的“高香”,减少香、蜡、纸、炮及其包装对道观和周边环境的污染。宗教股、佛教、道教学会重点抓好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宗教重大节日及大型活动期间的敬香管理、清查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佛、道教活动场所活动安全有序,遇到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经验,通过宣传,使广大信众逐渐形成敬文明香、敬环保香和敬安全香的绿色、健康的敬香方式。

六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对清真寺及清真饮食服务点的排查落实。加强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各乡镇,伊斯兰教协会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对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民宗局办公室。针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检查,发现对外开办素食的寺庙宫观、清真餐饮门店手续都齐全、制度完善,有卫生管理制度。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各宗教场所尽快落实,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