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办开展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停发“低保”的排查工作
根据腾政复〔2008〕34号批复,国企办严格管理认真开展了对合作商店等九户企业原未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人员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给予办理“低保”,对已领取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及时停发“低保”的排查工作。
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办登记备案的九户企业中已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共计43人。其间通过与社保局养老保险股、腾越镇低保股进行了工作上的衔接,经过认真排查对参保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12人,对未参加社会统筹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人,及时办理了停发增发手续。在为财政节约了资金的同时也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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