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处置闹纠纷法院强制执行
8月27日,腾冲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内出现了这样一段“硬核”对话。
什么情况让人出现这样的要求?是什么人回答如此傲娇?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那些脾气暴躁、不讲道理、毫无信誉的被执行人是如何自食恶果,被执行法官“秒杀”的。
案件回顾:
席某和早某于1998年经他人介绍认识,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开始了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近年来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导致关系破裂。2019年1月席某一纸诉状向腾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案件立案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分割自愿达成了协议,并由早某补偿席谋财产折价款80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早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席某向其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于2019年7月初向腾冲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转入执行后,执行干警随即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找到早某耐心向其宣讲法律规定,再三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督促其尽快归还欠款,但是早某始终以手头拮据为由推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多次劝说无果下执行干警仍不厌其烦对其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了大量思想疏导教育工作,并明确告知其如果继续无故拒绝履行本案的案款,法院将依法对其身份信息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并将对其人身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无论执行法官如何努力,早某依然无动于衷、态度蛮横不讲理,一度声称如果将他拘留,他将永远不补偿80000元的财产折价款。为捍卫法律威严,腾冲法院依法决定将早某拘留15日。
法官提醒:
同居关系中,双方财产可能存在混同,但是法院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性。法院有权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以偿还债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判决内容,尊重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勿投机取巧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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