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践行环境保护法做绿水青山守护者
自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以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为主线,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公开公正执法、高效廉洁执法,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落实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与此同时,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赋予的“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
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5月底,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50件、罚款320.3688万元。通过强有力的环境监管执法,对涉环保企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的侥幸心理,为守护腾冲生态环境竖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