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依法选举产生首个监察委员会
1月22日,根据腾冲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翟勇利同志提名,腾冲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依法任命了3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5名委员,正式成立首个监察委员会。
1月21日上午,腾冲市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251名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大会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法选举产生了腾冲市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新当选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向宪法进行庄严宣誓。1月22日,腾冲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经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发言、表决等程序,依法任命赵金海、段新灿、李开益3名同志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承飞、段培恒、胡萍、马华源、徐华5名同志为监察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艳同志为8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当选同志向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随着腾冲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的选举产生,全市完成了监察委员会组建成立工作,开创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标志着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