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当前位置: 首 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来凤市场监管所查处2起有奖销售案件

发布日期:2018-02-09 浏览: 作者:刘维艳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正文

来凤市场监管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2起有奖销售案件。

接到举报后,该所执法人员在腾越镇观音塘社区东营发现“某公司”正在开展题为“2周年庆 倾情巨献 钜惠全城 豪礼不断;汽车大奖 北汽绅宝SUN汽车一辆”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的金额达64800元。

在腾越镇天成社区X小区发现“某珠宝店”正在开展题为“幸运大抽奖、进店有礼”及“特等奖11000元的钻戒、一等奖49寸液晶电视、二等奖品牌冰箱、三等奖多功能火锅”有奖销售活动。查获之日,该珠宝店已经抽出特等奖1名,并现场发放奖品,发放的奖品为该珠宝店价格标签上标注的金额为11067元的钻戒。

上述两宗案例,当事人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

据了解,岁末年初是汽车、珠宝销售行业的旺季,一些商家为抢占市场、扩大影响力,以抽奖式有效销售为噱头,推出一些“大奖、重奖”,最高奖金金额动辄上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经营者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